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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路规划

发布日期:2019-01-15 气路规划

① 设计原则

(1)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入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數。当管道井、管道技术层内敷设有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时,应有换气1~3次的通风措施。

 (2)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用实验室,各种气体管道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3)穿过实验室墙体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敷在预埋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非燃料严密封堵。

 (4)氢气、氧气管道的末端和最高点宣设放空管。放空管应高出层顶2m以上,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氢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ロ和吹扫ロ。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5)氢气、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管道敷设要求 

 1)输送干燥气体的管道宜水平安装,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冷凝液体收集器。

 2)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管道可同架敷设,其间距不得小于0.25m,氧气管道应处于除氢气管道外的其他气体管道之上。   3)氢气管道与其他可燃气体管道平行数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50m;交又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25m。

  (7)气体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8)管道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
(9)阀门和附件的材质:对氢气和煤气管道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其他气体管道可采用铜、碳钢和可锻铸铁等材料。氢气和氧气管道所用的附件和仪表必须是该介质的专用产品,不得代用。
(10)门与氧气接触部分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密封圈应采用有色金属、不锈钢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填料应采用经除油处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氯乙烯。
(11)气体管道中的法兰垫片其材质应依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
(12)气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等形式,氢气管道不得用螺纹连接,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承插焊接。
(13)气体管道与设备、阀门及其他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接头的丝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一氧化铅、甘油调和填料。
(14)气体管道设计的安全技术应符合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和氢气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的规定。
(15)各种气体管道应设置明显标志。

实验室供气系统

② 引用标准

 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19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1-1991乙站设计规范)

 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实验室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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